财政——西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政府补贴制度,明确补贴的项目、对象、标准、用途。制定向西安民办学校购买就读学位、课程教材、科研成果、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教育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资助——西安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应提高西安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西安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税费——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西安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用地——西安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西安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西安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
收费——非营利性西安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西安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西安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办学——扩大西安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西安民办中小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前提下,可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西安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可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
权益——西安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西安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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