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教育主体是学校,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我国的学校性质主要分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提供政府的财政支持,教师工资或办公经费是由政府资助,民办学校是由社会资助的,其营运资金全部由社会企业或资本参与,民办学校在我国教育发展中的出现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现在的民办学习也就是私立学校,由于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办学性质,导致学校教师也存在差异。
民办学校的教师不能称为代课教师,他们是民办学校的一部分,可以成为民办学校的教师,在民办学校,临时代课教师和正式教师之间没有区别,他们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劳动权益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当然,他们的雇佣关系是灵活的,在很多情况下,民办学校解雇教师是正常的,除此之外,他们的工资待遇也关系到学校的实力,如果学校的运营商有雄厚的资金,他们的工资和薪金也很好,很齐全。
公办学校教师主要分为两部分,首先,他们正在正式在编教师,他们有国家承认的官方机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国家公务员,他们是职业生涯的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和《教师法》进行管理,一般来说,他们不必担心被解雇,工作稳定性比民办学校好,第二,临时代课教师,在公立学校任教的临时代课教师和正式教师承担着类似的教学任务,但是由于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工资相对较低,与正式在编教师截然不同,养老金、医疗保险根本不存在,他们的流动性相对来讲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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