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培养人才,传授知识的地方,民办学校从培养人才的层次上,可分为小学、中学、高等学校,你知道民办学校申报条件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申报条件:
1、举办者:属社会组织举办的,举办者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办学的,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资格:拟任校长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
3、教师及管理人员: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的教师与管理人员,其中管理人员应有岗位资格;要配备会计和出纳。
4、办学场地:办学场地面积应与办学规模的要求相适应。自有校舍应提供房产证明,如系租赁,应有租期在 3 年以上的有效证明;办学场地应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举办学历教育的,大致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
5、开办资金:培训机构开办资金在 10 万元以上,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证明,举办学历教育的,应有建设学校的资金和办学其他资金,开办资金在30万元以上。
6、联合办学的应有联合办学协议。
7、教育机构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宗旨、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及规模、培养目标、教学形式、课程设置、招生对象及范围、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与校长及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的来源及财产和财务制度、章程修改程序、学校停办及善后事宜。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主要有:公民个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凡是满足或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即可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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