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有三个明显特征:
1.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
2.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3.面向社会举办学校,也就是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和学员,服务于不特定的群体和公民个人,而不是只招收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群体的人为学生或学员。
凡是符合上述三个标准的,属于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注意事项:
1.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2.在《意见》规定的时间之前进行招生。
3.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
4.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5.委托小学推荐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
6.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从现实情况来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主要有:公民个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从资金来源渠道来看,有个人自筹资金、个人智力投入(无资金投入)、个人和企业的投资、集资或入股以及捐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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