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2022年开始实施
摘要:从2022年起,高中阶段原有的5种招生录取方式(自荐生、推荐生、零志愿、名额分配、1-15志愿),将调整为三种:即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其中,较之以往,名额分配比例将有显著上升。
自招: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面向全市范围内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
招生学校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按招生计划1:1进行择优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当年度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数合计不超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其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该类自主招生计划的15%(即6%*15%)。
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普通高中学校(目前为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即通常所说的“四校”)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占比相较于当年度其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占比可适当增加。
名额分配: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50%以上名额分配